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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汉汉王三年（前204年）置，属上党郡①。治所在今阳城县阳陵村②。东汉因之③。西晋泰始元年（265年）废④。

注：
①《史记》卷八《高祖本纪》第八
汉王 “三年，魏王豹谒归视亲疾，至即绝河津，反为楚。汉王使郦生说豹，豹不听。汉王遣将军韩信击，大破之，虏豹。遂定魏地，置三郡，曰河东、太原、上党。” 
（中华书局P372，1959年）
《汉书》卷一上《高帝纪》第一上
（汉王三年）九月，信等虏豹，传诣荥阳。定魏地，置河东、太原、上党郡。
《汉书》卷二八上《志》第八上?地理上
上党郡，秦置，属并州。县十四：长子，屯留，余吾，铜鞮，……阳阿，谷远。
（中华书局P1553，1962年）
《文献通考》卷三百十六《舆地考二》?古冀州
汉时，……上党郡，十四县：长子、屯留  余吾  铜鞮 ……阳阿。
按：阳阿置县年代，《史记?高祖本纪》只言汉王三年（前204年），定魏地，置上党郡。而在《史记》卷十八，《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》中，[国名]栏“阳阿”，索隐曰：“县名，属上党郡。” [高祖十二]栏“三   七年十月甲子，齐哀侯元年。三  十年，侯安国元年。”的“三”为高祖汉王三年。因此，阳阿当与上党郡于汉王三年（前204）同时设置。
另《汉书》卷一上，《高帝纪》第一上“（汉王二年）九月，信等虏豹，传诣荥阳。定魏地，置河东、太原、上党郡。”在《汉书》卷十三，《汉王诸侯异姓表一》中，河东、上党郡设置时间也为汉王二年（前205年）九月。 关于河东、上党郡设置的时间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相差一年，今从《史记》。
②《水经注》卷九?清水
“沁水南迳阳阿县故城西。《魏土地记》曰：建兴郡治阳阿县。守敬按：《地形志》，慕容永分上党，置建兴郡，真君九年省。和平五年复。又阳阿，二汉属上党，晋罢，[故县见下。]《魏土地记》称建兴郡治阳阿，盖慕容永置郡，并复置阳阿县为郡治，而魏因之。《经》言南过阳阿县东。《注》言南迳阳阿县故城西，《注》之阳阿，非《经》之阳阿也。《经》之阳阿，为后文万之封国，方是故城。此阳阿为慕容永之复置。魏因之。而《注》亦称故城者，盖真君九年已省，和平五年复置，县有移徙，故称故城也。在今凤台县西北四十里。”
“泽水又东，得阳泉水口，水出鹿台山。山上有水，渊而不流。其水东迳阳陵城南，即阳阿县之故城也。 守敬按：此《经》之阳阿县故城，在今阳城西北。”
（江苏古籍出版社P821，1999年）
《读史方舆纪要》卷四十三?山西五?泽州
阳阿城：县南六十里。汉县，属上党郡，后汉因之。晋废。
《大清一统志》卷一百七?泽州府
阳阿故城：在凤台县西北。汉置县，属上党郡。高祖七年封阳阿齐侯其石为侯国，晉罢。太元中慕容永复置，兼置建兴郡。后魏太平真君九年省，和平五年复置。《魏土地记》建兴郡治阳阿县是也。永安中郡废，北齐省入高都。旧志阳阿故城，在州西北四十里大阳鎮。按索隐曰阳河即阳阿，以字迹相类而伪。
光绪《山西通志》卷五十二《古迹考》
《阳城县志》：郦善长云：“阳泉水东经阳陵城南，即阳阿之故城也。汉高帝七年封卞为侯国”。今阳城县西北地有阳邑者，当是汉阳阿县之遗处。……至其下阳陵城即阳阿之故城，则善长指言汉县，遗址尚存，是有故城之目，为当然不诬耳。”
（中华书局P3780～3781，1990年）
同治《阳城县志》卷四《方舆》
古迹：汉阳阿城：在今县西北四十五里阳陵村。与后魏阳阿县，在今凤台大阳镇镇者非一也。
③《后汉书》卷一一三 《志》第二三?郡国五
上党郡。十三城：长子，铜鞮，……阳阿侯国、谷远。
（中华书局P1553，1962年）
④《魏书》卷一百六上《地形志二》上第五?建州  
高都郡，领县二：高都，阳阿：二汉属上党，晋罢，后复属。有武靳关。
（中华书局P2482，1974年。）
按：阳阿县废于西晋，其确定年代无考。今据《魏书?地形志》：“阳阿，晋罢”的记载，确定其省废年代为司马炎正式废魏登基的西晋泰始元年（265年）。"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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